各二级单位及项目申请人:
为做好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进一步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质量,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仔细阅读《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项目指南”栏目浏览“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纸质版《指南》 已分发给各二级单位科研办供查阅。
二、2020年申请重大变化
1、全部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开展分类评审工作;申请人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能概括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基金委根据申请人所选择的科学问题属性,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2、在2020年5月31日(含)以前截止申请的所有项目类型,包含集中接收申请项目和非集中接收申请项目,全部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3、落实“科研人员同期主持和主要参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要求。2020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限项要点:
(1) 面上项目连续申请2年未获资助的老师,可以考虑申请其他非面上类型的项目,如联合基金项目、今年新增加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
(2)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的范围”。2020年度项目的研究期限开始于2021年1月1日,所以2020年12月31日到期需结题的项目,此次申请不计入限项范围;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高级职称人员目前若主持1项,参与2项,今年依然可以申报1项;
(4)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主持限1项,参与不限项”;如果2017-2019年以中级职称获批青年项目1项,目前已经晋升为副高职称的老师,在限项范围内,今年可以继续申报面上等类型的项目;
(5)“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从预申请开始直到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5、其他改革举措请见《指南》。
三、2020年度申请书的格式要求
1、申请书全部为在线填写,请各申请人2020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填写前请详细阅读系统培训手册(https://isisn.nsfc.gov.cn/ )。
2、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亚类说明和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附件11,以系统提供的版本为准),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需提供纸质版申请书的项目负责人按学校规定时间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3、申请人在个人信息维护或参与者信息填写时一定要注意,所在单位名称应为“湖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的申请人请特别注意),所在院系所严格按照二级单位全称填写,勿填写**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名称,学校将按单位进行项目申请、资助经费和资助率统计工作。
4、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1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
四、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
超 项 检 查 |
4月8日前 |
申请人须提交个人“申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查重表”电子版(附件2)到所在单位科研办。 |
4月10日17:00前 |
1.各二级单位科研办根据科技处提供的本单位《在研项目人员信息表》进行本单位项目超项检查,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查重表”(全院汇总)电子版提交科技处进行全校超项检查。 2.伦理审查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至科技处 |
4月13-14日 |
科技处将全校超项检查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单位。超项检查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名单。 |
申 请 材 料 提 交 |
4月17日24:00前 |
各申请人根据形势审查明细表检查后将最终版申请书提交。 |
4月18日-19日 |
科学研究部形式审查、部分申请书返修、网上审核申请书并打印电子清单,完成单位公函,请校长签字。 |
4月20日 |
科技处向基金委报送纸质版申请材料。 |
五、参与外单位盖合作单位章的事宜
项目组成员中有非本单位且非外籍人员,则视为合作单位,申请书上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我校人员参与外单位合作研究,请于3月15日前带齐《2020年度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人承诺书(须盖二级单位公章)》(附件8)、申请书封面、人员信息页和“签字盖章页”(最后2页)3份到科技处办理合作单位盖章手续,超过时间和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我校申请项目有合作研究单位,请项目负责人先确定好项目名称和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后,提前到合作单位去盖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所盖公章一致。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法人单位章。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科技处只接收二级单位统一集中报送,不接受个人提交申请,逾期报送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2、形式审查是为杜绝申请书由于非学术原因导致的申请失败,请各二级单位和项目申请人认真自查。项目经系统退回后,申请书版本号会改变,必须重新装订新版本申请书。
3、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必须提供依托单位的聘用合同,并提供包含聘用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的时间说明(依托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上传,合同复印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4、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5、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申请部分项目,同时需提供导师签字的同意函。
6、申请人和参与成员的相关成果均需要按要求进行在线导入(操作说明见附件9),个人简历均需按系统中提供的模板统一格式。
7、在《预算说明书(定额补助)》部分(附件10),申请人需对项目预算表中各科目预算所做的必要说明,以及对合作研究是否外拨资金、外拨资金金额,单价大于10万元的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标准等内容所做的必要说明。
8、请有合作单位的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分工情况提前预算好需要外拨的合作费用,并按照《预算编报须知》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9、科技处在往年审核项目申请书时发现不少常见问题,请各项目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认真阅读《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审中不予受理常见原因》(附件12),避免这些非学术性问题。申请书填写完成后请严格按照《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5)进行自查。
七、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3年起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技处或不同科技处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技处或不同科技处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科学技术处
2020年4月3日